找回密码
 点一下
查看: 2795|回复: 79

关于顶老帖行为的处理问题的总体规定~~(尚未定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2 16: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事情起源于此帖~~
http://www.islga.org/bbs/read.php?tid=25114


要说的是~~头目并没有就顶老帖(或曰挖坟)问题作过相关规定~~而是任由各版面路人自定裁量~~因为一般非原则性问题头目也不会插手路人们的管理风格~~

不过既然这事情出了就要引起重视~~我觉得在这事情方面有必要出台一个总体政策~~让路人们在此框架下裁量。


首先单说这个挖坟问题~~

第一,因为他人的挖坟行为而遭受牵连是没有道理的。比如某个帖子,因为前面一人挖坟被顶到第一页,后面来个人没注意,以为是新帖然后回复的。那么就算挖坟是错的,后一人显然也属于无过错方。对其进行牵连扣分是没有道理的。我们没有理由要求每个会员回帖之前连前三页的帖子都看看这个帖子是什么时候发的,而且毕竟这种情况下,最后回帖日期是一个近日的日期,一个人正常情况下就算是去注意发帖日期,一般也就只注意最后回复日期的。因此就此问题我作下硬性规定,牵连挖坟行为不得进行处罚,除非目标属于故意灌水或处于其他负面动机。注意,这不是对你们路人的建议,而是硬性规定。以前的事情不做追溯,但在此规定生效以后仍一意孤行的路人,别怪我没有事先警告。

第二,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挖坟。首先挖坟本身就是一个贬义词,不应该将之扩大化到所有的顶老帖行为——这是头目说的。以综合区为例,如果偶尔在旧帖堆里发现一神帖,却发现无人加分和加精,所以顶之以示支持的行为是否应该处罚?以疑难区为例。如果一个很麻烦的疑难问题一直无人找到好的解决方案而一直沉到5页以后,而这时候出现一个新来疑难区看帖的人,发现这问题正好我知道,然后回复之。这样的行为是否应该处罚?我想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非但不应该处罚,能解决很麻烦的疑难问题反而值得夸奖。但是明显胡言乱语或者装X扔包袱者除外(例如,这样回答:“这么简单的问题都不懂,一群垃圾”或者“这么简单,我知道啊,想知道的人加我qq xxxxx”。或者说“来某某某网站”这种明显的广告)。以模型区为例,如果有一个人的模型问题一直无法获得解决,而很多天以后才有人回帖试图帮助解决呢?以成品区为例,有些人下了楼主的作品,玩了以后发觉有些部分有改进建议,然后回帖发这些建议,那么隔开许多天以后是否还算是挖坟呢?也许有人会说,在这些例子里面,这么多天以后才回复,就算真能解决问题,当事人可能已经离开论坛了,不来关注这个帖子了。但是要知道BBS本身就有公示的作用。就算当事人已经看不到答案,对于碰巧有同样问题的人来说也是一种帮助,对其余人来说也算是学到了一些东西。
因此另外一项关于挖坟行为定义的规定是:单纯为灌水,或其他负面目的或犯贱找抽目的而实施的顶老帖行为或者根本就是毫无意义的顶起老帖行为,或者对于明确分类为[废弃]的帖子进行顶的行为定义为挖坟,并给予惩罚,具体尺度可由路人自行裁量。另外,对于精华帖,加亮帖的顶帖尺度应适量放宽,毕竟这些本身就是拿来吸引人注意的。






以上二条规定尚未正式实施,在实行前先发来水区让大家讨论下看看会不会有什么漏洞或者不合理的部分存在,有任何补充建议可以回复。

以上。
发表于 2009-3-2 16: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顶老帖行为的处理问题的总体规定~~

挖坟~~这真是恶心的词汇~~

确实,GA是有这种一概而论的情况~~
甚至我在看此贴之前,一直就认为,回老帖就是挖坟~~
恩~~在概念上分清了,那应该就没有关系了吧~
(不过应该还是限制回老帖行为,毕竟这会让论坛混乱)

还有,反映问题:貌似从我加入GA以来,我就发现,似乎GA老有些人藐视新手~~
(*^__^*) 嘻嘻……这问题虽然出现率几率不高,但是~很严重啊~~
人心是需要安慰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 16: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蠢货,我们的行为是正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 16: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部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 16: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直接通过
第二条有待研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 17: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被坑了好幾次

話說經典的帖子就是該被不斷的炒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 17: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新的帖子就应该沉下去吗?
那我们会永远停滞不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 17: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犯重罚 从犯亦难免责(不看日期也仅比不看版规轻一点?) 不然有个马甲挖了其他人就可以灌了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 17: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区搞个子区.
新老两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3-2 17: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体上而言~~中心思路是~~对于有新见解、新思路、新贡献、新方案新建议的言之有物回复~~不应该视为挖坟~~言之无物的、灌水的、出于负面动机的犯贱找抽的则予以处分~~

除开精华帖以外~~内容只有纯顶的顶老帖行为也视为挖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3-2 17: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血戮魔动冰于2009-03-02 17:08发表的  :
那新的帖子就应该沉下去吗?
那我们会永远停滞不前的。

新旧这种东西都是相对而言的~~如果老帖中有人提出新见解~~那你觉得这东西是新是旧~~

何况旧的精华总数又有多少~~放上一两个在第一页对整个页面又能造成什么影响~~在这件事情上头目会适当监控~~在GA~~政策这种东西本身就不是从头死到底的~~

一味极端化地看待问题无论是从何种方面都是不合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 17: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第一条,其实疑难区的版规就是对于离上一次回复超过1个月时间者视为挖坟,跟挖坟帖虽然反感,但也不算违规
而第二条,貌似我看到现在,基本挖出来的都是支持啊、顶啊之类,有意义的回复很少见

话说7楼干了什么坏事被禁言了额,也算是GA的常客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3-2 17: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猪头先生的问题~~

对于非精华帖中~~内容为纯支持、纯顶类的挖老帖行为~~因给予处分~~特例是针对未被加分的神帖的顶起以求路人注意的行为不在此列~~此神帖因为路人能认同为神帖的才行~~

我上面举的那些例子并不是说那些区都出现乱扣分问题~~没有问题最好~~有问题以后也别出问题就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 17: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综合区里的神贴有很多。。。。。。。话说当年我清理废贴的时候   起码有二十贴以上没有权限移动     而且这些帖子的内容也很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kw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2 17: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3-2 17: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白是什么意思~~注意这里说的神帖就是真的神帖~~值得加分加亮的那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kw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2 18: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 18: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 =   我记得以前因为有人因为我觉得他挖坟而扣分的时候  投诉我
综合区研究的是技术   那么不论什么时候对于老早以前发的帖子有了新的见解都可以回复发表      而大多数只是 “支持”“厉害”之类的回复
那么无所谓是不是神贴了。。。。。。膜拜放在心中就好了    没必要连串的刷老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 18: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  个人认为  跟随挖坟的人 更可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3-2 18: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楼忘记自己于2009-03-02 18:04发表的  :
= =   我记得以前因为有人因为我觉得他挖坟而扣分的时候  投诉我
综合区研究的是技术   那么不论什么时候对于老早以前发的帖子有了新的见解都可以回复发表      而大多数只是 “支持”“厉害”之类的回复
那么无所谓是不是神贴了。。。。。。膜拜放在心中就好了    没必要连串的刷老帖子

对于这种帖子完全扣分处理~~

关于神帖的问题~~我是有限制条件的~~1必须是“未被路人发现而埋没的神帖”~~简单地说一个好帖子却没有任何路人评论或者加分加亮~~2顶起的动机必须是提请路人注意~~而不是单纯的顶字~~没有同时满足这二条都不适用那条例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一下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移动端|小黑屋|地精研究院

GMT+8, 2024-11-24 23:28 , Processed in 0.06036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