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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问答区新规定 ∥ 漠视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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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1: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提问要求:
必须选择分类,便于被查看。选择[求助]分类。
在提问时必须清楚,可上传相关地图[就是T]。
也可以使用trigger代码

例如:
[trigger]提问触发器
    事件
        玩家-某玩家要提问
    条件
        布尔-他不懂得提问要求
    动作
        单位-命令trigger告诉他们[/trigger]



当问题得到解决后请把分类改成 ‘已解决’如果等到我来帮你改`就不好说了!

2、相关规定
*禁止在问题帖子中发布与之无关信息。违者‘GB-5’
*禁止无分类帖子,一次警告,二次扣除‘GB-5’
*热心给予演示者‘GB+5’
*挖坟的…[亲娘勒、盗墓贼啊~] 交给公安了~

--------------------------------------------------------------------------------------最终解释归 Trigger 所有。
发表于 2008-1-17 03: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鬼一大人可以放心的制作技能演示把技能区教给您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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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12: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我不是技能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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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6: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疑难区和技能区是没差别的. 问题都差不多. 您应该帮帮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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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0 19: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一条,重复发无意义问题警告无视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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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2: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问题之前多爬爬老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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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7: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危险。。幸好我问题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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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7: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迷途滴羊羔于2008-01-21 12:10发表的  :
求问题之前多爬爬老帖
有些懒家伙总拿我们当苦力..  〔只是类似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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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8: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你发现鬼一大人的签名没..
朝之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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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18: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地域坠魔于2008-01-22 18:26发表的  :
对了.你发现鬼一大人的签名没..
朝之鸡....
朝之鸡....我不认识.. 不过很帅..技能简单流畅..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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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18: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规定好啊........[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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