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点一下
查看: 1138|回复: 17

做迷宮(全都是箭塔) 防止封路時 如何防止部隊把之前的所有箭塔暴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27 17: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把警報範圍轉為1...他走到封路的位置 把所有(連之前的塔)都暴丟...怎防止這事
发表于 2011-4-28 06: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地形装饰物-可破坏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8 07: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不需要设置……
魔兽的寻路机制会让单位在找不到路的时候自行活动(旁边有塔就会攻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0: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希瓦) 的帖子

不太明白..怎設置的..



回1樓的..

貌似不能..因為都是相同塔 但當塔阻礙去路 才打 不阻礙去路 不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 10: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有个迷宫的帖子,是针对这个问题的(好像是禁止封路的),不过没看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1: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來說 怪物被攻擊 會走過去攻擊塔    但我想 他有路走時..不打 但被卡住時 沒路走  才打攻擊塔...
p.s 拿來做迷宮的牆 也是攻擊塔..不是城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1: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lo) 的帖子

終於找到重點詞語了 就是禁止封路= = 怎弄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 12: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楼(khh) 的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5: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來說 怪物被攻擊 會走過去攻擊塔    但我想 他有路走時..不打 但被卡住時 沒路走  才打攻擊塔...
p.s 拿來做迷宮的牆 也是攻擊塔..不是城牆

樓上的都是教做隨機迷宮和用城牆做迷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 16: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发布移动指令就好了
当实在没地方走的时候他就会自己灭掉塔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 16: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走了就会自动获得S指令么?我记得U9上的ETD就是无法封路的(是真正的无法封路),不知道那个是怎么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6: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嗯...我現在這樣  若移動速度為0  則 傷害 傷害來源  傷害500   否則 右鍵點擊最終目標... 傷害那裡我不知道要怎修改 現在把所有塔都滅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 17: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其他解决方法,但是不敢保证效果……
比如说:刷怪时候禁止建塔,每次刷怪前放个单位检测能否通过……
还是缺点多多啊……完全没有好方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9: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刷怪前放个单位检测能否通过……

這個怎做

另外 我的圖 是建塔 塔不用錢    一開始就打一隻怪 1000萬血 打完勝利 所以沒刷怪時間=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23: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幫我看一下嗎..真的好奇怪..不知怎說好了

柴田之叛變.w3x

27 KB, 下载次数: 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3 12: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9楼都是正解。
一个移动命令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5-3 17: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他在遠處就預感到前面有路不能走 現在 我把警報範圍 降了1= = 他走到不能走的地方 才暴塔 但是 他一直暴 把之前所有的塔都暴...怎樣防止這個問題..    我記得有一個每x秒檢查一次的動作 是的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4 10: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任意单位死亡,触发单位为建筑,发布移动命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一下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移动端|小黑屋|地精研究院

GMT+8, 2024-12-29 16:47 , Processed in 0.14908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