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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14: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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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都贴这个了,那我来贴南都的评论吧。
中国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有很多法律没人遵守,从而导致法律的威信大打折扣,有时候对公众信心的摧毁远堪于没有法律.
当然,普通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资格,哪怕你举报的官员确切犯了罪,举报人接下来可能会犯奇怪的罪;就连太湖卫士吴立红这样的环保人士,也忽然犯了罪被抓起来了.中国的环保法律不能算少,可是那又如何?我们还不是眼睁睁地见着环境灾难一场接着一场?我想,触犯环保法规的人,可能都不是普通人吧?其中有许多还是政府行为.正如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的那样:破坏环境换取政绩的官员不被问责,环境可能就难以向好.
国家环保总局一直呼吁“公民参与”,形成强大的监督力量.群众的监督起到该有的作用时,确实是可以叫停一些破坏环境的项目.厦门PX项目就是由于“公民参与”表态后,其中的危害性才由国家环保总局发现,当地政府也不得不承认失误——虽然至今都没有依法公布项目的环评报告.
公民力量的唤醒,在保护环境当中可以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厦门市民的一小步,本来应该成为中国环保进步的一大步.遗憾的是,厦门当地的某些官员可能并不以此为荣,潜意识里似乎还在认为自己丢了面子.这点,从7月5日《南方都市报》的新闻《“发帖必须用身份证上的名字”厦门工商局称网站发帖将取消匿名》可以看得出来.
厦门市工商局副局长田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要求厦门的网站取消匿名发帖,可能出台地方法规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后台实名注册,前台实名发表,必须用身份证上的名字发帖.这意味着鲁迅先生在厦门发帖不用“周树人”就违反了厦门的法规.
据田副局长透露,出台一份管理互联网内容的处置办法是在6月18日厦门市召开的一次专门会议上决定下来的.随后,相关部门即投入到紧张的征询、起草和修改的工作中.作为国内首次地方政府在网站内容监管方面立法,半个月不到,《厦门市互联网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管理和处置办法》初稿就完成了.
为什么这么高效率?田副局长毫不讳言地说:“反对PX项目的事情出来后,政府觉得对网络内容应该管管了.”网民在匿名生态中替政府纠错,暂时叫停了高危项目,证明了这种发言方式是良性的、有效的、值得珍惜的,政府原本应感激并加以保护,而不是加紧破坏.
在同一新闻里,“厦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林聪明否认了这个说法.他说PX项目事件和制定该办法之间没有关系”,你看,就算是在两个知情者之间,也有意见相左的地方,大家都说出来,才有利于观众得出真实的看法.林聪明副部长与田锋副局长并没有必要互相指控对方“造谣”.
更为致命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则说,'宪法规定言论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来立法.从这点而言,厦门是没有权力来立法禁止匿名发帖的.'”
你看,政府搞一个《办法》,考虑不可谓不细,资源不可谓不多,都还各说各话,甚至可能都还是“非法立法”,将心比心,自己都不可能一步到位,句句周全,又怎么能要求网民的每一句话都是金科玉律呢?仿佛说错一个字,就要去查人的身份证了.
作者:连岳 知名专栏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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