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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文化 之 【罗马教廷主要机构简介】与 【黑暗的宗教裁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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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 14: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皇:
  

    教皇按天主教内部的说法,是使徒彼得的继承人。他是全世界罗马天主教徒的首领,代表耶稣基督管理教会,宣传福音。由红衣主教选举产生,终身制。
  
    教皇的完整头衔为:罗马主教、基督在世代表、首席使徒彼得继承人、西部宗主教、罗马教省都主教、梵蒂冈君主、教皇。
  
    现任教皇本笃十六世是罗马天主教会第二百六十七任教皇。
  
    教廷是天主教会的中央行政机构,协助教皇处理整个教会的事务。
  
    根据保罗六世于1967年颁布的《治理教会》宪章规定,教廷中的职位五年一任,期满可连任。各部主席红衣主教,年满75岁可退休,80岁必须退休。
  
    教皇逝世时,各部门负责人自动辞职,等候新教皇重新委任。各部门负责人都由教皇授予决策和执行的权力,但教皇保留最后决策权。
  
    教廷官方语言是拉丁语,但也采纳国际通用语言。

●国务院:
  
    以教廷国务卿为首,负责领导教廷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教皇管理全世界教会事务。
  
    国务卿与“教会公共事务理事会”合作,处理外交事务。
  
    国务卿下设两个小组,一组专门负责为教皇准备和撰写文件,另一组保管教皇的印章。

●教会公共事务理事会:
  
    相当于外交部,负责与各国政府建立关系,以及管理教廷驻外使节等事项。

●枢机院:
  
    由枢机主教(亦称红衣主教)组成,原定70名,1976年扩大为137名。1994年,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又任命了30名枢机主教,现在共有167名 成员。在各大洲均有代表。枢机院设有院长、副院长、总务和秘书各一名,加上教廷和地方教会中资深的神职人员若干名。由教皇直接领导,协助教会的行政工作,或做教皇的代表和使节,处理教会事务。

●三个法院:
 
    ○最高法院?负责监督所有教会的法院,以维护公正的审判。各地教会法院每年向最高法院汇报一次。案件中的有关人士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当时,可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有权责令教区法庭重新审理,或由最高法院直接审理。如果对教会的行政制度有意见,也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教廷的最高法院也是梵蒂冈国的最高法院。
 
    ○圣轮法院?同最高法院一样,也是一个上诉法院。它负责审理对违反教会法规的行政处罚所进行的上诉,也处理各圣部之间的争端。教徒认为教区法庭的判决不公正时,也可向圣轮法院提出上诉。但该法院通常所处理的都是婚姻纠纷的案件。
  
    教区法庭遇到疑难问题时,可向圣轮法院咨询。
 
    ○圣赦院?不是一个公开的法庭。主要处理与良心有关的问题,如给予申请人宽免、恩准等。


●两个会议:
  
    大公会议和世界主教代表会议均由教皇直接领导和主持。前者公元初即已形成,迄今召开了21次;后者1965年成立,每三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可召开临时特别会议,主要讨论有关天主教的信仰问题。

●九个圣部:
 
    ○信仰理论部(信理部)?其前身为著名的宗教裁判所,1967年保罗六世将之改为此名。负责维护信仰与教义,查禁和制裁任何违反信仰原则及教义教规的言论和刊物。
 
    ○主教部?负责各地教区的设立。接受并研究各教区的报告。监督各地的主教会议,同时负责监督“拉丁美洲委员会”和“移民与观光委员会”。
 
    ○东方教会部?负责处理有关东方教会内的人事和纪律问题,并与“基督徒合一秘书处”和“非基督徒秘书处”一起,谋求改进同东方教会和其它宗教,特别是伊斯兰教的关系。
 
    ○圣事礼仪部?负责推行有关圣事的规定,处理东西方教会的礼仪。
   
    ○神职人员部(圣职部)?研究和处理各教区的神职人员的培训和生活等问题。
 
    ○修会与世俗修院部?这是两个部门,前者负责处理修会团体的成立或解散,监督修会团体的会规、纪律等;后者负责监督不入修会的在俗神职人员团体的规章制度。
 
    ○万民福音传播部?原名传信部。专门负责培养和派遣传教士。布置和开展世界各地教会的传教工作,从经济和精神上给予支持。
 
    ○册封圣人部?主管册封圣人的过程和手续,以及保管圣人的遗骸、遗物等。
 
    ○公教教育部?监督天主教大学和修道院的组织,包括行政、方针、规章等。

●三个秘书处:
 
    ○基督徒合一秘书处?1960年成立,负责协调各基督教会之间的关系,推动基督教各派别的统一。
 
    ○非基督徒秘书处?开展基督徒与非基督徒间的联系与对话。
 
    ○无信仰者秘书处?研究无神论的背景和思想,寻找共同点,与无信仰者进行对话。

●办事处:
   
    ○教廷经济会计处。
 
    ○教廷遗产管理处。
 
    ○教廷宫廷管理处负责管理教廷的物业。
 
    ○教廷秘书处负责安排教皇接见访客和出外访问事宜。
 
    ○中央统计处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教会及神职人员工作的资料。
 
    ○教廷慈善事业管理处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档案管理处。
 
    ○人事管理处负责梵蒂冈内的办事处和其他机构的人事问题。


●委员会:
  
  众多的委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或需要,不时有所变更。既有加强充实的,也有变成联络或资料中心的。它们按照各自的性质,隶属于相应的上级机构。
 楼主| 发表于 2006-4-2 14: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权声明:《宗教裁判所》文由芦苇首次在[新观察]公开发表,版权属于作者,传统媒体及赢利性网站需刊用请与作者或本站联系,非赢利性网站转帖时请注入本声明。
作者: 芦苇 于1/02/1999发表于[新观察

    本真意义上的宗教裁判所即神圣法庭形式的宗教裁判所粉墨登场了。
  

    "神圣法庭"成立的确切时间,许多史书在这一点上差异而抵触;实际上, 神圣法庭的成立集会起如此多的事件,而此中的每个事件几乎都关键得足以让 任何单一的取舍捉襟见肘。
     
    于是,本书宁愿将这一成立视为一个集会了许多事 件的过程而不是将之归结为宇宙大爆炸似的单一事件。在我看来,神圣法庭的 成立至少意味着一个通谕的号召、一场战争的结果、两次会议的决定以及一项 特别的任命。
  
    首先是一个通谕。
  
教皇卢修斯三世,原名亨利,这位克莱沃修道院的前院长在第一次反异端 十字军远征亚历山大三世发动的??中充当了急先锋的角色并因此发迹; 德意志皇帝红胡子腓特烈一世,其履历中有他捕获了阿诺德并将他引渡给教皇 的反异端记载。一位老牌的反异端教皇和一位老资格的反异端皇帝,他们两人 合作的结果是著名的《反对异端》通谕,从而翻开了神圣法庭历史的第一页。

    这个通谕以教皇的名义发布于1184年的维罗纳公会议;为了根绝异端,通谕史 无前例地要求各教区成立专司异端审判的特别调查法庭??传统的宗教法庭只 将异端审判视为其业务之一,命令主教们驱逐异端并罚没他们的财产和让异端 "永远受辱"。

    通谕行文中没有明言对异端的肉体消灭,这似乎显示了某种温 和性,然而当通谕号召掘掉天主教坟地中异端分子的尸骸时,教会那为仇恨扭 曲出来的凶残仍然穿透了其温情脉脉的面纱。
  

    宗教法庭的专业化只是《反对异端》通谕的重大成果之一??其意义相当 于列宁在国际共运史上对职业革命家的强调。当我们在通谕中看到主教应将异 端交付世俗法庭审判时,通谕的另一成果凸现了出来,这就是世俗政权有义务 将异端作为反叛者加以世俗的制裁。

    红胡子腓特烈们再次明确自己在中世纪反 异端运动中的职责和意义;同时,这也代表了中世纪世俗政权延续了自己对正统教会反异端运动的支持。在以后的岁月中,我们将看到这一互为犄角的支持是如何在人类精神世界中引发恐怖和血腥的,如1197年阿拉贡国王彼得一世便 以烧死异端分子来响应通谕的发布。
  

    红胡子腓特烈远不是教皇控制之下亦步亦趋的儿皇帝;事实上,作为神圣 罗马帝国最能干的皇帝之一,他不断渴望而且也曾经尝试像查理曼大帝那样操 纵和控制罗马教会,他和罗马教廷的恩恩怨怨构成了中世纪教权和王权之争的 重要篇章面对王权应依附于教权的论调,他不惜以僭立新教皇和动兵讨伐 教廷作为"不"的回答,可惜的是一场摧毁其军队的瘟疫熄灭了他的欲望之火。

    但是,腓特烈在反异端斗争中的立场则始终如一,在这里,他遵守着政治游戏 的平衡原则,就像他可以心有别注地为教皇牵毛驴一样。
走进历史宛如行走在起伏的山路上;如果说以前的宗教裁判活动因演变的缓慢而只是一段段缓坡的话,在英诺诚三世登基的1198年,我们脚下的历史之路却陡峭了起来。

    坡度的增长突兀而急促。我们无法想象一个缺失英诺诚三世 的神圣法庭史,因为他的气质、性情和手腕,突然间,神圣法庭竟如此完整地 矗立了起来,甚至我们能够感觉到有种阴森之气刹那间扑面而来。智慧聪明而 狡黠奸诈,清醒冷静而铁腕无情,富有理想而野心勃勃,魅力四溢而权术圆通, 精力充沛而孜孜不倦于权力的争夺;英诺诚三世几乎集合了历代教皇所能拥有的一切优秀和才干。

    而且就是作为普通个人来说,他也是出众的。这位富有的前罗马伯爵,在波伦亚大学和巴黎大学钻研经院哲学时,便以学业卓越著称, 一部《论蔑视世界并论人的苦境》展示了他对社会的深刻洞察。作为教皇,他拥有了显示其盖世才华的广阔舞台;在权力角逐中,所向披靡的他竟然废黜了两位德国皇帝。迫使整个欧洲的国王跑到罗马向他卑躬屈膝这种荣耀成为后世教皇永远的羡慕和怀念。

    他为其手下的心腹喻为"神圣的魔鬼",在他那里,现实政治的需要永远高于道德理念的诉求;他所组织的第四次十字军东征压根儿没去"圣地"。而是直奔君士坦丁堡去杀人越货。"看,我今日立于各民各国之上,去拔掉和打碎,去毁灭和推翻,并去建设和树立",三十七岁的英诺诚三世在1198年教皇登基典礼上引用了《圣经》上的这段誓词,这就是他对自己的价值定位。
  

异端们已经在不幸和苦难的命运中流转了近千年;现在,他们又将不得不 直面新一轮的而且毁灭性的打击和劫难了。在英诺诚三世无数的"丰功伟绩"中,有两个事件同神圣法庭的成立直接相关,一是他在1208年发动的十字军对法国南部异端长达二十年的征服战争,二是他在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上主持通过了中世纪严惩异端的纲领性决议。
  

    如果扫视一下中世纪的异端分布图,我们的视线自然而然会落到地中海-隆河-阿尔卑斯山之间的三角形地带,法国南部的图卢兹地区;这块肥沃而繁荣的 土地不仅滋养了纯洁派异端,而且为远道而来的韦尔多异端提供了新的落脚点。

    当地的封建王公出于其经济利益的考虑也默认了异端的发展??他们毕竟还得依靠这些异端教徒为他们创造财富,而四分五裂的政治是欧洲封建社会一大特色,借马克思的一个比喻就是"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 的那样"。
  
    不再需要具体的动机分析,就正统教会在这个地区传教的屡传屡败特别是英诺诚三世的特使数次无功而返这一条,便足以提供英诺诚三世毁灭这个地区的充足理由,因为它不仅挫折了这位教皇的正统基督教事业而且深深地伤害了他的自尊;更何况,反异端十字军本不是英诺诚三世的发明,亚历山大 三世于1179年发动了反异端的十字军远征,这次战争虽然以教廷的失败而告终。

    但毕竟开了中世纪罗马教廷以十字军镇压异端的新先例。纯洁派和韦尔多派的劫难已无从规避;现在,英诺诚三世需要的只是一个借口而已。
  
    罗马教廷和当地封建贵族的冲突为教皇的反异端战争提供了一个导火线; 1208年,由于图卢兹的雷蒙伯爵对反异端持不合作态度,教皇特使卡斯泰利诺 开除了这位贵族的教籍,伯爵手下的骑士在盛怒之中杀死了这位作威作福的特使。流血了!以此为口实,英诺诚三世毫不犹豫地启动了十字军这一中世纪最具暴力性的镇压机器。

    1208年3月10日,教皇发布了对雷蒙伯爵及其异端臣民的讨伐檄文,宣布凡参加讨伐异端的十字军不受国家法律约束,他们过去以及将
来所犯的一切罪都将为教会赦免,其所欠债务免付利息。法国国王耿耿于怀南方贵族的不受节制,北部贵族垂涎于南方的富裕,欧洲形形色色的冒险家正等。


    待着新的发财机会,于是一支强大的十字军迅速地组成了,他们的司令是嗜血成性的英国佬西蒙德蒙特福特。雷蒙屈服了,他被迫袒露上身跪倒在卡斯泰利诺的坟前,任凭荆条雨点般 地抽在他的身上;但是,雷蒙的侄子罗热和广大的异端没有屈服,他们拼死地反抗着,以他们肉体的牺牲祭奠了自己的信仰。

    十字军再次表现了他们习以为常了的凶残和暴戾,繁荣的城市在他们的铁蹄下沦为废墟,富饶的乡村在拼杀之后荒芜成野地,积年的财富被装上了他们的战车,战火蹂躏下的图卢兹地区一片凄凉。

没有异端死亡的确切统计,每个城镇都有大批的异端被烧死、绞死或斩首,根据城镇的大小少则二千多至二万;当十字军在比塞埃城为如何区别正统和异端而左右为难时,教皇特使的指示是:"只管把他们统统杀死,让上帝去分辨,谁是他的子民。"异端有效的反抗在1213年便决定性地失败了,战争的最后结束则最终顺延至1229年,其间经历了英诺诚三世、洪诺留三世和格列高利九世三代教皇。
  

    "这次十字军把法国南部的异端派别,幸福,繁荣和文化一起都给根绝了" (罗素语)--图卢兹地区是中世纪浪漫主义文化的发源地和昌盛地。经过这次战争以及随后的常规迫害,纯洁派信徒的名字在教廷的异端名录中彻底地消失了,


    韦尔多异端的运气则稍好一点,他们毕竟还有几个人逃进了阿尔卑斯山脉的崇山峻岭中。英诺诚三世成功了,教皇笑得很开心。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通过一个常设的权力机构将这种恐怖和残忍经常化和
日常化。
  

    1215年,在图卢兹战争的间歇中,教皇召开了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这次会议成为英诺诚三世炫耀其权力和权势的一个舞台,好大喜功的他是不会放过任何作秀机会的;71名大主教,412名主教,800多名修道院院长或副院长,以及欧洲各大国的国王代表,在他的征召和动员下参加了这次规模空前的基督教盛会。

    在三周的会议上,教皇和他的部下们讨论了从犹太人的标志到教会信条的种种问题,并以《教皇敕令》的决议形式明确了对异端的甄别和惩罚以及教会和世俗政权在反异端事业中的不同职责:"我们开除任何反对正统天主教神圣信仰者的教籍,并处以绝罚……凡受判处的异端,应交付世俗政权或其代表,处以应有惩罚。教士将事先撤职。
  
    受判处之俗人财产将予没收。教士财产则归发给彼等薪饷之教堂。""一般异 端者如不能证明己之无辜,推翻对彼等提出之控告,则将处以绝罚。如受绝罚满一年,而彼等不能在此期限内用彼等之行为证明可予信赖,则以异端者审判 之。

    凡赞同异端者信仰,向彼等提供避难所、帮助和保护彼等者,予等将开除其教籍,并宣布,如一年内不放弃其极端有害之观点,则将自动宣布为无人格者,失去担任任何公职或选职……之权。此外,彼等将失去遗嘱权和继承
权。"
  

    "世俗政权无论所处地位如何,如愿忠于教会并自认忠于教会,应在保卫信仰上给予合作,以武力从彼等治理之境内驱逐教会宣布之一切异端者,则各政权应对异端者警告、呼吁并在需要时处以教规之惩罚。今后任何人就任世俗
职务时应宣誓承担此种义务。"
  

    "每个大主教和主教如知所辖教区内藏有异端者,须亲自或由副主教,或由其他可靠人士每年巡视一至二次。彼等在认为有需要之地,可委派二名或二名以上经过宣誓之人,调查全体居民,并向主教报告谁是异端者,谁参加秘密集会,及其平时越出信徒行为所具有之习惯。主教应传讯被告,被告如不能证明未犯对彼等所控告之罪,或旧病复发,则应按教会法规予以惩罚。"
  

在这个决议中,神圣法庭赖以成立的所有要素或原则赫然在目,这是英诺诚三世在临终之前(他死于1216年)对基督教反异端事业的最后也是最重大的贡献;"地狱给予人类的一本最黑暗的书",乃是德国中世纪游吟诗人符格勒外德对英诺诚三世所制定的教会法规的总体评价,拉特兰公会议的决议是无法逃脱这一恶评的。

    当然,如果说拉特兰公会议的决议只是原则或理论地建构了神圣法庭,那么1229年的另一次公会议就要把这些原则和理论付诸实践。
  
    1229年的公会议召开于战争刚刚结束的图卢兹,并因此被命名为图卢兹公会议,此时拉特兰宫的主人是第一百七十八任教皇格列高利九世。作为英诺诚三世的外甥,这位罗马教廷的教皇算是得了反异端的真传,图卢兹战争的最后结束证明了他没有辜负叔父对他的长期栽培。

    另外,他还是一位造诣深厚的教 会法和神学学者,其颁行的《教会集》竟成为天主教教会法规的基本文献而沿用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


    夹在英诺诚三世和格列高利九世间的教皇是洪诺留三世,他是一位教皇的传记作家,反异端态度积极但略嫌温和,其创造性成果仅限于1220年通令多明我和方济各修会的修道僧建立直属教皇的异端审判法庭,于是完成神圣法庭建设的重任历史性落到了已臻八十六岁高龄的格列高利九世 身上,--天晓得,工于心计的他是怎么活过了百岁大关的!
  

    面对战争废墟的满目疮痍和百废待兴,格列高利九世的恻隐之心显然没有激动,教皇及其教廷的所有关心仍聚焦在反异端的血腥事业上,图卢兹公会议开始了天主教系统和全面地建立异端裁判所的历程。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两个重要变化:异端特别调查法庭在以前尚是个别的和地方性的,但这次会议不仅细化和补充了拉特兰公会议的决定如许愿两年内每年奖赏告密人两个银马克。


    并且明确要求整个基督教世界有组织全面地以法庭形式落实对异端的常规审判和惩罚;以前的教会上层人士仍没有公开支持对异端的火刑惩罚,但这次会议将中世纪异端定性为摩尼教徒,从而使对异端的火刑惩处受到罗马法传统的认可。
  

    更令人吃惊的是,由于纯洁派和韦尔多派大量使用《圣经》,--"回到原始基督教去,回到福音书去,使遭到罗马教会篡改和歪曲的'上帝箴言'恢复本来的面貌,这就是一切反对罗马教廷的阶级和党派的努力方向"(考茨基语),-所以图卢兹公会议竟然规定除《诗篇》和包括在每日祈祷文中的那些段落外,


    禁止平教徒拥有那怕是拉丁文的《圣经》,并宣告废除一切《圣经》译本。这个教令一开始局限于图卢兹地区,但出于同样的考虑,在西班牙和其他地方也发布了类似的禁令。整个基督教因《圣经》真理而发生、存在和延续,格列高利九世的《圣经》禁令无疑是天主教自己煽了自己一个大嘴巴子。
  

     神圣法庭的建立只剩下最后一项工作了,那就是确立该法庭的专职法官即宗教裁判员。任何机器的运转都离不开专业工人的操作,他们技术的熟练和明确的分工创造着机器的高效率,他们的行为遵从机器的逻辑而尽量撇开人类情感的因素,神圣法庭这台镇压机器也不例外地需要这样一批专业人士。
1233年,格列高利九世完成了这项工作,这就是在那年他宣布了对多明我僧团的特别任命。

  
    这项任命又是当时欧洲政治的典型产物;教权和王权间互相的支持与争执是中世纪最大的政治,教权统摄王权的中世纪总特征是它们之间力量消长历程的一种抽象和总结,但具体的时空中它们即使在总目标一致的情况下也要互相拆一下台。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红胡子腓特烈一世的孙子和教皇英 诺诚三世的受监护人,一位事实上对所有宗教持玩世不恭态度的"坏孩子"他甚至被传说写作了调侃摩西、基督和穆罕默德的异端著作《论三大骗子》,是十三世纪初王权势力的代表人物;为了自己的权力和地位,这位自己两次被 开除教籍的皇帝最后也加入了反异端的阵营,但在1232年却捞过界地直接授权帝国官员消灭异端,从而企图插足教廷世袭的精神法权领域。

半是为了彻底消灭异端半是为了遏制王权,格列高利九世迅速地作出了反应;1233年4月20日,他发布通谕,强调教会才有权解释教会法规和审判异端派别,并指定多明我修会的修道僧为异端裁判所的专职法官,直接向教皇负责。同时,教皇还通谕主教们接受多明我修士的"帮忙",其理由是主教们已经"忙得团团转"了。通谕的深远意义在几年之中便显示了出来,因为伴随着整个欧洲大陆的异端审判
工作迅速地为修道僧们接管,这支教皇的特工部队竟然超越欧洲传统的权力架构而自行划分了异端审判区,从而使教廷的思想专制主义完全地获得落实。
  

      格列高利九世还在1233年初步统一了宗教裁判所的诉讼程序,并在历史上首次建立中央审判法庭。
      
     从1184年到1233年,历时五十年,这是一个孩子从幼龄到老龄的岁月区间;从卢修斯三世到格列高利九世,一共有八位教皇入主拉特兰宫,他们中不乏才智之士,其中英诺诚三世和格列高利九世还是名彪教会史的杰出教皇;从图卢兹战争的兴师动众至大公会议的细密策划,再到多明我修道僧的东奔西走,就这样,人类宝贵的时间、智慧、精力和财富积累在一个反人类的暴力机器上--神圣法庭的作用就是要否定构成人本质的自由精神,这足够让人类惭愧得无地自容了!
  

    十二至十三世纪是天主教的顶峰时代即基督教正统的权力全方位--宏观上和微观上--获得渗透的时代。这个世纪的欧洲人曾经目睹了王权对教权的屈服,教皇臣仆的行列中不仅包括欧洲主要国家的国王,甚至包括千里之外保加利亚国王,连海盗出生的挪威哈桑国王也得在罗马法庭上竹筒倒豆子地将自己的身世说个明白;他们也目睹了踏实平凡的罗马式教堂为严谨高耸哥特式新教堂取
代。

    新式教堂高高耸立,仿佛要摆脱地球的引力,不受俗世的束缚,升到天国一般;他们还目睹了耶酥基督形象的变迁,钉在十字架上受难的肉体耶酥代替了坐在法庭上的神性基督,教会对人类心理的洞察是深刻的,因为只有鲜血的恐怖才能最大程上唤起神圣。现在,他们也得像面对哥特式教堂或耶酥受难像 。


    那样必须面对宗教裁判所;它已经构成了中世纪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其作用不是引导心灵而是打击心灵。
  

    从此,基督教宗教裁判的历史步入神圣法庭阶段。


宗教裁判所的构成
  
     任何机构和设施皆是一些人和一些物以某种方式的组合。
  

    也许和我们的想象不太一样,神圣法庭的结构实际上简单得令人难以置信;说大胆一点,它们只是一支支互不隶属的特遣队,类似于当代恐怖主义的行动 小组。

    成员精干,其核心人员往往仅宗教裁判员及助手数人;环节紧凑,每个宗教裁判员都直接向教皇负责,他们有权随时到罗马去面见教皇;意图明确,其结构设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信息的损耗和流失,教皇以及教廷的旨意畅行无
阻。
  

    神圣法庭的首选成员其实就是教皇;宗教裁判所是台执行精神法权的暴力机器,拉特兰宫--后来转为梵蒂冈宫--则是这台机器的灵魂和头脑,精神法权中的立法部分归于以教皇为代表的罗马教廷。
  

    作为上帝在尘世的代理人,教皇的权力符码意义要超过其个人的存在意义,于是正统基督教的精神专政便以教皇的精神专政为体现。--在十四世纪之后特别在阿维农时期,教权日渐屈从于各个国家的王权,但教会组织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力系统,其结构变化并不大,只不过教皇的精神专政要更大程度上服务于国王的世俗统治。

    --情况似乎是这样的,十三世纪以来的教皇们对自己的职责,还是有自我意识的;他们不仅建立和支持宗教裁判所这一恐怖组织,而且自身构成了宗教裁判所恐怖的黑色背景以及动力因素。宗教裁判员由教皇直接任命或由教皇委托僧团领导人和地区总宗教裁判员任命,他们只为教皇效劳。


    也仅仅听命于教皇,他们不受教皇之外的任何人的节制和调度;依照有关教会法的规定,除了教皇本人,任何人包括教皇特使和僧团领导人在内都不得因公务罪将宗教裁判员撤职。教皇毕竟日理万机,他们在一段时间内曾经设立总宗教裁判员即中世纪精神宪兵的总监??处理神圣法庭的日常事务,但这一人选必然是他们的亲信之人;乌尔班四世任命了他的亲信卡埃塔诺?奥尔西尼红衣主教为总宗教裁判员,而这位红衣主教一旦成为教皇尼古拉三世索性任命自己的侄子担任这一职责。
  

    再从恐怖理论上推,教皇为了其精神统治需要宗教裁判所去引发精神的恐怖,而精神恐怖的实现也需要教皇这一角色。我们必须承认宗教裁判所并非为恐怖而恐怖的,只有这样中世纪精神恐怖才能显示其目的性和计划性--这更能体现这种恐怖的刻意和有效,但这些必须以教皇在实在层面上对恐怖工具的绝对控制为前提。同时,就恐怖的心理方面而言,恐怖之所以为恐怖的一个方面 。


    就在于它所携带的暴力和残酷具有神秘的不可预测性即对常规和法律的超越,于是教皇自己就是宗教裁判所恐怖的一个要素,因为只有作为上帝在世间的代言人的他才能模糊不法的恐怖和合法的恐怖--他可以以其性情随意立法,从而最大程度上堵塞了自由思考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
  

     由于其他红衣主教们的眼热,教廷在一段时间内曾经取消了总宗教裁判员的职务。但是,1542年,在王权势力不断篡夺地区宗教裁判员指挥权的情况之下。

    保罗三世建立了罗马和全教宗教裁判所,恢复了总宗教裁判员的位子。为了维护基督教正统巨型话语的霸权地位,罗马教廷从来都是不择手段的,甚至心甘情愿地涉嫌血腥和残忍。
  

    神圣法庭的骨和干由宗教裁判员组成;宗教裁判所的活动就是宗教裁判员的活动,甚至一个宗教裁判员就可以是一个宗教裁判所。1254年,教皇英诺诚四世发布了《论连根拔除》的训喻,标准了神圣法庭--虽然它没有使用神圣法庭的措辞--的具体构成;反异端机构应该是一个以2 名宗教裁判员性质的修道僧为中心的专门委员会,其成员还应该包括1名主教。12名正统派教徒、2 名公证人以及2 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但这种设置可以根据修道僧以及主教的意愿作随时的调整。

    我们不能说所有的神圣法庭如是构成,但这种构成的典型性是无可置疑的;在这里,宗教裁判员主导着神圣法庭的一切监视、侦察、逮捕、 审问、刑讯以及判决活动,主教的作用是对动刑和判决作形式上的允许和批准主教制毕竟仍是基督教正统的基石,而宗教裁判所的其他革命干部则都是些帮忙或帮闲而已。
  
  
如果还愿意为基督教正统思想开脱一下的话,我们现在最多也只能说一句:


当一种思想的存在和展示借助于法的力量时,它的行为准则已经同思想本身已不相干了。



也许大家都知道,近代的宽容是对中世纪黑暗的反动,而中世纪的黑暗经常落实到宗教裁判所的黑暗。这阶段网友们也提到了宗教裁判所。芦苇不才,但恰好对这一段历史作过一些整理工作,写过一点文字。贴在此,供大家参考!

宗教裁判所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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