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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s区版规参考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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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4: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JASS区以及Jass函数集算法区版规
1、  您可以无视此版规,但它将一定会被执行。
汝行此因,汝食之果……
2、  您可以来此发表任何主题,但与本区无关的主题将被抹杀。
非此痕迹,风吹即散……
3、  您可以用任何语言回复主题,但这里不欢迎语言不通的外星人。
非吾族类,吾恒杀之……
4、  灌水无错,但请您做好遭到陨石攻击的准备。请不要抱怨某人水了没有遭致陨石攻击。记住,GA是独裁的!虽然独裁者不在此。
汝何人,吾可杀之?
5、  您可以在此从事考古工作,但是挖坟者如果没有发现有价值的东西。那么请您在坟里面把坟修复吧。
此乃先辈遗迹,研者生,盗者死。
6、  如果您想在此留下研究成果,我们欢迎。如果您想在此学习知识,我们欢迎。如果您想解决您在J方面的的各种问题,我们欢迎。如果您想捣乱,我们也欢迎。不过不同的开始,必然有不同的结局。
先贤于此瞻仰,学者于此研修,问者于此得解,扰者于此抹杀!
7、  主题成为遗迹,必将得到精华;主题成为废墟的,必将受到扣分。主题应当存在的,必将得到威望;主题应当毁灭的,必将得到禁言。
遗迹者,膜拜之;废墟者,唾弃之。永存者,敬仰之;毁灭者,抹杀之。
8、  助人为乐的,有互助可得;吵闹骂架的,有禁言可得。
其量视其用,其久视其行。
9、  欢迎广告党为无聊的路人们提供砍头的研究。对于幸福的广告党们,我们一定服务到位,砍你没商量!
汝之头颅,为吾所有……


写的是不是太模糊了
很难被看懂……
  
发表于 2009-10-15 14: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斜体的话确实很难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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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4: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必要写那么复杂吗。。我是实在懒得弄了。。

Jass区的版规,要简单:
--------------------------------------------------
1.有问题的话,请将详细需求放在1楼,代码放在2楼,然后虔诚地提问并耐心地等待。
2.欢迎发布任何系统的关键代码,以及对一些诡异现象的研究。
3.请主动去各大论坛宣传本版块,帖连接有奖。
4.要主动帮助MM,并且支持头目。
5.人妖禁止。
--------------------------------------------------
不得提出以下任一条需求
- 将Jass转换成T
- 帮我想一个系统
- 发布版主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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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5 15: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恩
eff大人的版规也放到一起
这样就更看不懂了
反正也没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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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6: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归尘,土归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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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5 18: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个咒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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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9: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入版规,作为每次扣分的咒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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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5 20: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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