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点一下
查看: 1601|回复: 28

工具区版规草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0-15 10: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加某某点威望。
转载加某某点金钱。
有新意的转载加某某点互助,威望。有新意的概念为:不是如某些平台或者版本补丁之类的东西,因为这些东西一般大家都很容易找到。(比如原来发现的那个头目发的光影强化工具才能算http://bbs.islga.org/read-htm-tid-13577-fpage-83.html。)
转载重复如果同样版本则删帖。
视情况加精。
挖坟口威望某某点。
求工具前请搜索。求工具不能发布含糊的标题,如:求做模型的工具。
违反以上求工具条例者做水帖处理。
主题帖灌水者本区禁言一周并扣除10点威望。
这样如何呢……
发表于 2009-10-15 11: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要好玩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5 11: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啊,这个是中心思想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5 11: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太那啥了,可以罚轻一点,让别人以为违规了也没什么,然后以数量取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5 11: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A太残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5 11: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A太邪恶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5 11: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不是好人……自从第一个女生对我说“你是个好人”之后,我就决定要残暴hmmm。
……hmmm,猪头真腹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5 11: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版规这里
减少扣分
严重的直接删帖禁言
以及抹杀版内存在痕迹之类的
马甲小号之类的
扣分也不会被在意
扣分也没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5 11: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加某某点威望。
转载加某某点金钱。
有新意的转载加某某点互助,威望。有新意的概念为:不是如某些平台或者版本补丁之类的东西,因为这些东西一般大家都很容易找到。(比如原来发现的那个头目发的光影强化工具才能算http://bbs.islga.org/read-htm-tid-13577-fpage-83.html。)
转载重复如果同样版本则封ip。
视情况加精。
挖坟封ip。
求工具前请搜索。求工具不能发布含糊的标题,如:求做模型的工具。
违反以上求工具条例者做主题帖水帖处理。
主题帖灌水者封ip
这样如何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5 11: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我给的印象被干掉了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5 11: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被扣回去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5 11: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alexries于2009-10-15 11:50发表的  :

这样如何呢……
太狠了吧……
一会我写个吧……
当然是J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5 11: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重复如果同样版本则封ip。
这个删帖就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5 11: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成品区应该改下奖励条例,因为现在ga币完全无用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5 12: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Jass区以及Jass函数集、算法区版规
1、    您可以无视此版规,但它将一定会被执行。
汝行此因,汝食之果……
2、    您可以来此发表任何主题,但与本区无关的主题将被抹杀。
非此痕迹,风吹即散……
3、    您可以用任何语言回复主题,但这里不欢迎语言不通的外星人。
非吾族类,吾恒杀之……
4、    灌水无错,但请您做好遭到陨石攻击的准备。请不要抱怨某人水了没有遭致陨石攻击。记住,GA是独裁的!虽然独裁者不在此。
汝何人,吾可击之?
5、    您可以在此从事考古工作,但是挖坟者如果没有发现有价值的东西。那么请您在坟里面把坟修复吧。
此乃先辈遗迹,研者生,盗者死。
6、    如果您想在此留下研究成果,我们欢迎。如果您想在此学习知识我们欢迎。如果您想解决您在J方面的的各种知识,我们欢迎。如果您想捣乱,我们也欢迎。不过不同的开始,必然有不同的结局。
先贤于此瞻仰,学者于此研修,问者于此得解,扰者于此抹杀!
7、    成为遗迹的,必将受人膜拜;成为废墟的,必将受人鄙视。应当存在的,必将永存;应当毁灭的,必将消逝。
膜拜者,精华之;废墟者,扣分之。永存者,威望之;毁灭者,无言之。
8、    助人为乐的,有互助可得;吵闹骂架的,有禁言可得。
其量视其用,其久视其行。

这个版规很难看懂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5 13: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恐怖的孔明先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5 13: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皇上:即刻问斩。
罪臣:谢主隆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5 13: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恐怖?
哪里恐怖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5 14: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奖励和惩罚混为一谈,都是应得的。不再是摸头和砍头的差异,而是人参果和烂果子的差距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5 14: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的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一下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移动端|小黑屋|地精研究院

GMT+8, 2024-9-29 11:23 , Processed in 0.06442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