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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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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02: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islga.org/bbs/read.php?tid=15701

http://www.islga.org/bbs/read.php?tid=15675

我法盲来着

研究半天版归硬是没搞明白

这心情。。。。。。。。。

所以来这问问

希望搞明白
 楼主| 发表于 2008-6-25 02: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8月20日地精研究院国函[2006]001号批准,2006年8月20日地精研究院第1号令发)

  第一条  为加强GA灌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源,提高GA的含金量和促进论坛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合用于GA论坛分区灌水的管理工作。在论坛所有板块内公共灌水和自建设施灌水的群体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GA实行限制灌水和专区灌水。                                            

  第四条  GA鼓励限制灌水和分区灌水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GA灌水的科学技术水平。在GA限制灌水和分区灌水工作中作出显蓍成绩的群体或个人,由GA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  研究院超级版主主管全论坛的限制灌水工作。研究院其他有关版块按照研究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版块的限制灌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分区版主应当在制定分区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限制灌水发展规划,并根据计谋灌水发展规划制定限制灌水月度计划。各有关版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版块的限制灌水发展规划和限制灌水月度计划。

  第七条  禁止连续回复三帖以上,长内容帖子或经版主同意除外。

  第八条  版块自建灌水帖子,必须经版主核准后,依据研究院规定申请灌水帖许可。

  第九条  版块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当配套限制灌水管理办法。限制灌水主管应当参加限制灌水管理办法的验收。

  第十条  限制灌水管理部门应该同版块版主制定综合灌水定额和单帖灌水定额。

  第十一条  水区以外的版块,严禁灌水。水帖直接删除,再加以处罚,具体处罚标准由各版自行制定。

  第十二条  (此某人添加的条款被腹黑的白银废除!)~

  第十三条  水资源紧缺版块,应当在保证灌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提高版块水源。

  第十四条  版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灌水管理,减少灌水量。

  第十五条  各级版主应当做好灌水举报工作,对举报灌水有功的研究员加以奖励。  

  第十六条  版块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制定灌水管理办法的,扣除版主的积分,未有版主的版块,使用此管理办法,由超级版主执行。

  第十七条  超规定灌水的研究员,由版主删除相应内容,并给于警告,警告未改的,应当扣分处罚。

  第十八条  拒不改正错误或情节严重的研究员,应当给于禁言或禁止登录处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接到处罚通知次日起一天内,向超级版主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日起24小时内向管理员起诉。

  第二十条  各版主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版主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各版块可经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灌水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日起实施。
-------------------------------------------------------------------
总版规《新增水民灌水管理规定》
为革命,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眼保健操,开始~~

以上请无视…………以下是正题

为端正论坛风气,为各位会员营造一个专业的讨论环境,现将GA全区总版规列出,望广大会员自觉遵守,违者严惩。注意!以上文字绝非玩笑,凡有违反者,就算是玉皇大帝,如来佛祖,耶稣,上帝,圣母,天照,路西法,米迦勒,撒旦,贞德,也一样杀。

1,水区以外禁水,同时鼓励大家定时到水区灌水以免文笔功夫下降

2,禁止任何侮辱性质的主题和回帖

3,禁止刷版,禁止连续发表相同主题,禁止连续发表相同或不同回复
地精研究院水民灌水管理规定
http://www.islga.org/bbs/read.php?tid=1523

4,发帖和回复会增加或减少积分,请各会员珍惜分数

5,禁止发表内容淫秽,反革命,法X功以及一切法律和道义所不允许的帖子

6,其他情况各管理人员视情况处理

7,此规则从公布起开始生效

呃~暂时只想到这7个,其他的比如提问格式,发贴标准什么的都是分区制度了,想到新的再加

再次强调,违反者在违反的同时就已经确实的决定了被处罚的命运,请大家严格遵守制度


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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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02: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
GA是独裁的  独裁者要制裁谁素不需要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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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08: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個鏈接:某個多餘的字引發的血案。
第二個連接:沒有任何意義的無聊主題...注意是主題不是回覆...

以上純屬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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